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三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畲族文化是指具有畲族特色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形式、形态。包括:
(一)畲族语言及口头文学;
(二)畲歌、舞蹈、武术;
(三)畲族传统技艺;
(四)畲族饮食文化;
(五)畲医畲药;
(六)畲族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七)与畲族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和历史发展相关的建筑、服饰、器具、手稿、谱牒等;
(八)比较完整的畲族文化生态区域;
(九)畲族文化的其他表现形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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