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4-29 共 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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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畲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第二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畲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畲族文化是指具有畲族特色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形式、形态。包括: (一)畲族语言及口头文学; (二)畲歌、... 第四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四条 畲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畲族风俗、信仰和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第五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畲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的畲族文化保护工作,将畲族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六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六条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开展畲族文... 第七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七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畲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八条 文联、社科联、科协等团体应当根据章程和职责,积极参与畲族文化保护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畲族文化保护社会组... 第九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畲族文化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设立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 第十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畲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畲族文化的研究,培训畲族文化保护、传承、... 第十一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对在畲族文化研究、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设立潮州市畲族文化活动周,鼓励和支持有关镇、畲族聚居村和教育机构、民间团体、群众组织开展畲族传统民俗展示活动。 畲族文化活动周... 第十三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畲族文化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畲族文化保护名录,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畲族特色和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畲族文化保护项目进行保护。 畲族文... 第十五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畲族文化资源信息进行普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 第十六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在信息普查中发现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畲族文化项目进行... 第十七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在普查中发现并列入畲族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保护管理责任人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并列入畲族... 第十八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畲族文化保护名录项目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项目的资料、实物,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开展项目的传承、... 第十九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畲族文化保护名录项目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鼓励和支持列入畲族文化保护名录的... 第二十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畲族文化展示、传承、交流场所建设,根据需要建设畲族文化展示馆、文化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在公共文... 第二十一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收集、整理、研究具有畲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投资兴建畲族特色文化设施,兴办畲族特... 第二十二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畲族服饰的创新、传承和推广工作,促进优秀畲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倡导畲族公民在参加... 第二十三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畲族分布情况,在畲族聚居地文化站等场所设立畲族语言教学点,定期免费向公众提供畲族语言、畲歌学习服... 第二十四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鼓励以弘扬优秀畲族文化为目的的各类文化创作、表演、展览等活动。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第二十五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对列入畲族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畲族文化保护名录项目的保护管... 第二十六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畲族公共文化设施性质、功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七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