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畲族文化保护名录项目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鼓励和支持列入畲族文化保护名录的建筑、文化生态区域申报历史建筑或传统文化村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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