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畲族文化保护名录项目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项目的资料、实物,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开展项目的传承、培训;
(三)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保护管理责任人享有申请资助、查阅有关政策文件、参与制定保护方案、开展展示展演活动等权利。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保护管理责任人日常履职提供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保护管理责任人的保护管理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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