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畲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畲族文化的研究,培训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等专门人才。
鼓励和支持学术、艺术团体和个人从事畲族文化的研究和艺术创作。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畲族文化的研究,培训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等专门人才。
鼓励和支持学术、艺术团体和个人从事畲族文化的研究和艺术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