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八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八条 文联、社科联、科协等团体应当根据章程和职责,积极参与畲族文化保护活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畲族文化保护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畲族文化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