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畲族文化保护名录,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畲族特色和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畲族文化保护项目进行保护。
畲族文化保护名录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类别、保护责任单位等事项。对列入畲族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制定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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