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四条 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四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