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