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七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七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