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
第五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
第六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
第七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将省人民政府分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排...
第九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
第十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第十一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评估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
第十二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区)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
第十三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
第十四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
第十六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
第十七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者等量替代,并将其作为项目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
第十九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不符合规定的锅炉。在市人民...
第二十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除热电...
第二十一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在禁...
第二十二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对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高排放...
第二十四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石油、化工、电力、建材、有色金属、制药等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
第二十六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
第二十七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
第二十八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
第二十九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不得利用流动加油车等方式违法销售机动车燃油...
第三十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条 在本市销售、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省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
第三十一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
第三十二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
第三十三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
第三十四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现场应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具体...
第三十五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
第三十六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扬尘管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
第三十七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七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积极推广缓控释肥等技术,指导农...
第三十九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
第四十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
第四十一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市人...
第四十四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关企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
第四十六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
第四十八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
第四十九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将油烟废气排入地下管道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