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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