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