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现场应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具体实施和日常检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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