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