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