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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