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二条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