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条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省对优化营商环境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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