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条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家、省对优化营商环境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