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 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发挥全民阅读主阵地作用,通过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和公共设施开放等服务,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推动全民阅读广泛开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