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三十三条 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三十三条 监狱、看守所、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为服刑人员、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阅读资源,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