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城市书房的数量、规模和分布,规范基本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