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
第二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供给、确保安全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市管理、住房...
← 查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