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灭火工作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森林防火科技投入,推广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防火灭火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森林防火科技投入,推广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防火灭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