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6-09-23 共 42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适用本条例。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 第四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 第五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辖... 第六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 第七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 第八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 第九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预防森林火灾工作中成...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 第十一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 第十二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建设或者配置下列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一)森林防火工程... 第十三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森林防火规划成立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 第十四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配备专职或... 第十五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场应当为专业扑救队伍、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其中,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县(市、区)... 第十七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区应当包括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林木、林地和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耕地等。森林防火区的... 第十八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必要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 第十九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责任制... 第二十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条 铁路、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做好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 第二十一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一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吸烟、祭祀用火、野炊、... 第二十二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二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 第二十三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三条 森林防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 第二十四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在森林防火区主要路口依法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点),... 第二十五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年三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第二十六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科学合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结合森林防火瞭望台(站)...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二十七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全市设置统一的森林火警电话“6660119”,并与“110”、“119”报警电话实行联动。 ... 第二十八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二十八条 发生森林火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根据火... 第二十九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二十九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 第三十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火灾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 第三十一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一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 第三十二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专业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余火,并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 第三十三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三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 第三十四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四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五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五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第三十七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八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 第三十九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 第四十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一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十二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