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国有林场应当为专业扑救队伍、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