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二十七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全市设置统一的森林火警电话“6660119”,并与“110”、“119”报警电话实行联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用火或者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或者向当地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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