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四条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四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向社会发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