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条

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保护、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陆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和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
海岸带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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