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芝罘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岛上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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