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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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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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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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