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