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