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