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