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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