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八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节 乡村旅游 第三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依托中国优质小麦之都、“四大怀药”产品、清化姜等农业品牌资源,将具有焦作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乡村旅游商品知名品牌。鼓励和支持建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特色商店、农村电商等平台,促进旅游购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