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新业态培育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传承场所,建设非遗体验园区,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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