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八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新业态培育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焦作煤矿工人大罢工旧址、“特别能战斗”精神、太行第四专区及焦作市党政军机关旧址、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九纵队司令部旧址、宋学义故居等革命文化资源,以及人民胜利渠渠首、叠彩洞、南水北调焦作精神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建设社会(红色)资源旅游访问点,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基因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