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十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新业态培育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
鼓励和支持利用绞胎瓷、山阳刺绣、黑陶、麦草画、竹艺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具有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文化创意产品,提升旅游商品的品牌效应和文化内涵。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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