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六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协作,加快南太行自然生态旅游区、黄河文化旅游产业带等精品旅游区(带)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构建市场共建、品牌共育、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