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四十四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节 其他业态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游活动。
鼓励、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古村落、博物馆、科技馆、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研学旅游示范基地。
鼓励、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古村落、博物馆、科技馆、大中专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研学旅游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