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十八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