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