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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