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进行生产,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