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进行生产,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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