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