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