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