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需要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中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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