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分类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分类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或者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