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八条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全部法条